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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抵押借款6万元被判合同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5 13:35:42
本网讯(张凯) 被告人刘维清从两家车行租来两辆车,分别抵押给他人借款人民币6万元。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维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决其退赔被害人付伍、左安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刘维清先后在黔西县铂众惠通汽车租赁公司、好运来汽车租赁行各租赁一辆轿车。后被告人刘维清隐瞒该车系租赁的事实,谎称车辆系其朋友所有,将车辆作抵押向被害人左安慧、付伍借款,骗取左安慧、付伍的借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维清未偿还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维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作为担保,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维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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