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晓琴 陆璐) 先推销电池,再以加盟食杂店预交定金便可优惠进货、抵扣货款、赠送大宗电器为诱饵,骗取已购买电池商户加盟费。11月2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永年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周永年与同案人占有国系舅表亲,占有国曾因虚假入会骗取商户加盟费一事被判处过刑期。出狱后,占有国觉得泰宁、建宁的百姓比较淳朴,容易上当,想重操旧业,便邀被告人周永年及余介兴、“老四”、“建水”入伙,联合上演一出加盟送电器的骗局。五人进行了分工,由被告人周永年与余介兴专门去乡镇的食杂店推销聚能环电池,然后把食杂店的地址记下,再由占有国、“老四”、“建水”进店以加盟食杂店预交定金便可优惠进货、抵扣货款、赠送电动车、冰柜等电器为由,骗取已购买电池商户加盟费。2014年7月26日,被告人周永年驾驶自己的小车载着占有国、余介兴、“老四”、“建水”先后窜至建宁县溪源乡、泰宁县开善儒坊乡,分别骗取被害人杨环加盟费人民币3000元,骗取被害人廖耀宗加盟费人民币5850元。
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永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8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