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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误将油门当刹车撞伤洗车工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27 10:39:24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某农民,在洗车店洗车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撞断洗车女工5根肋骨。索赔无果后,受伤女工将该农民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庭。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保险公司赔偿伤者82423.38元,肇事司机赔偿伤者3403元。 章柳英是营山县消水镇人,今年44岁,在营山县城某洗车店打工已有两年多时间,月收入约2500元左右。赵辉宝今年48岁,是营山县朗池镇农民。几年前,赵辉宝眼瞅不少邻居买了小车,心中很是羡慕,也去报名读了驾校,并考取了驾照。2011年,赵辉宝买了一辆丰田轿车,但由于平常忙于经商,开车时间较少,技术一直不够熟练,有时在路上出现过上坡熄火等状况。 2014年3月25日,章柳英像往常一样,和几名工友在洗车店里忙活。当天下午,赵辉宝开着小车到章柳英打工的店里洗车。因洗车店空间有限,不时需要等待洗车或洗完的车辆挪位置。下午三时许,赵辉宝在挪动车辆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只听“咣”的一声,其驾驶的丰田轿车撞上前面一辆小车后,又将正在洗车的章柳英撞倒在地。由于事发突然,洗车店里乱成一团。大家七手八脚将章柳英送往医院治疗。医院对其伤情诊断为:左侧8-12根肋骨骨折,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皮肤擦伤,双侧胸腔积液。接到报警后,交警经过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认定赵辉宝负此次事故全责,章柳英与被撞车辆驾驶员无责任。 在住院治疗54天后,章柳英好转出院。经过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她找到赵辉宝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下。章柳英一怒之下,将赵辉宝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续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续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营山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单位或个人因过错致他人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应由过错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赵辉宝驾驶小车时未尽到谨慎义务,将原告撞伤住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肇事小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责任,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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