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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驾摩托“开小差”酿事故致死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4 14:57:27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某农民,在驾驶摩托车赶集采购婚庆用品时,想着即将迎娶心爱的姑娘,不经意间开起了小差。在一转弯外,因其占道行驶,遇到危险处置不当,与相向而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一名搭车人死亡。11月11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准新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司九是营山县的一名普通农村青年,今年23岁。几年前,张司九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青春靓丽的陈某。张司九对陈某一见倾心,经过苦苦追求,陈某同意与其处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逐渐升温,计划于今年九月结婚。为筹备婚礼,张司九提前回到四川。2014年8月28日上午,张司九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两人到街上赶集,准备置办婚庆用品。 俗话说,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就是洞房花烛夜。想着心上人即将成为自己的新娘,张司九心中激动不已,眼睛虽盯着前面的公路,心中却开起了小差。不知不觉间,其所骑摩托车逐渐偏向道路左方。当行至一弯道时,对面一辆摩托相向驶来。此时,思想走神的张司九一下子慌了,刹那间,两辆摩托车狠狠撞在一起,张司九及其搭乘的两人一下子飞了出去。 望着伤者汩汩流出的鲜血,张司九明白出了大事,他缓过神来后,忍着疼痛拿出手机报了警。几天后,噩耗传来,一名搭车人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事后,交警认定张司九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张司九十分懊悔,通过协商的方式,积极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2014年11月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司九犯交通肇事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11日,营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张司九对自己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痛悔不已,希望法庭念在自己已积极赔偿损失的情况下,从轻给予处理。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司九驾驶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张司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根据被告人张司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于日前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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