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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无证驾驶酿事故致6人死亡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10-10 11:58:12
本网讯(胡世平 王增娟) 日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六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小树有期徒刑六年。 该案被告人名叫刘小树,江西省资溪县乌石镇余家边村人,2012年11月购买了一辆核载9人的小型普通客车,方便自己和家人出行,有时还能为本村人搭个顺风车有面子,刘小树心里美滋滋的。可出于汽车驾驶证培训考试费用高,时间长,还可能花了费用和精力考不到驾驶证,刘小树认为只要自己开车注意安全,不会那么容易出事故,便怀着省事省钱以及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在无证的情况下开着自己的爱车。可让他想不到的是, 2014年1月24日,他百倍小心而又时常担心一场交通事故还是发生了。 这天下午,刘小树和同村的8位邻居在江西省黎川县城办完事后返回。他们行走的路线是一条翻越大山的盘山公路,大山最高锋是资溪县与黎川县交界处。进入资溪境内则是近10公里的长坡。当车辆进入资溪境内,刘小树提高了戒备,踩着刹车小心地下长坡。由于长时间踩刹车,车辆行致半坡时突然失效,最终导致车辆侧翻,并与防护墙相撞,造成六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小树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小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活动中造成六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刘小树在案发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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