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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证被吊销后驾车酿事故致1死2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3 16:24:37
本网讯(陈忠) 9月23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利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1月24日16时31分许,被告人肖利群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闽G1519E轿车由永安往三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三元区莘口镇国道山深线2241KM+820M处时,其将车辆驶入左侧车道,正面碰撞被害人陈某玲驾驶的轿车,造成两车损坏、被害人陈某玲当场死亡、被害人杨某芳、张某宇及被告人肖利群本人受伤的事故。被告人肖利群在事故发生后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被害人杨某芳损伤程度为二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宇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2月24日,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元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人肖利群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肖利群在亲属的帮助下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人民币32万元,获得被害人陈某玲亲属、被害人杨某芳、张某宇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得群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将机动车辆驶入对方车道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的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肖利群在事故发生后报警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利群案发后在其亲属的帮助下能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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