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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酒后开汽车才算酒驾 电工醉驾摩托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5:56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名农村电工认为喝酒后骑摩托不算酒驾,开四个轮子的汽车才算酒驾,故而明明喝了酒,还大大方方骑着摩托从交警面前经过,当即被逮个正着。由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好,11月24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从轻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章太逸今年37岁,初中文化,是营山县朗池镇的一名农村电工。2014年11月10日晚,章太逸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营山县黄渡镇回营山县城。当行至营山县复兴桥路段时,他发现有交警在检查酒驾后,觉得自己应该没有问题,骑着摩托准备从交警面前经过。因其脸泛红光,貌似酒后驾车,被执勤警察拦住询问。很快,章太逸承认了自己系酒后驾车的事实。

    经鉴定,章太逸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5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于2014年11月11日将其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8日,检察机关指控章太逸犯危险驾驶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章太逸对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没有异议,称“被挡获前,我以为酒后开四个轮子的汽车才算酒驾,摩托车只有两个轮子,喝点酒开一开问题不大。通过在看守所里学习法律法规,我晓得了酒后驾驶摩托也是违法行为,醉酒后开摩托,逮住还要遭判刑”。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太逸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在道路上故意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章太逸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该院根据被告人章太逸的犯罪实事,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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