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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摔伤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11-04 16:45:49


    本网讯(袁小虎)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案件,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沈飞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8日晚21时15分许,被告人沈飞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至信州区信秦公路下湖村路段时翻到在地,事故致使被告人沈飞受伤和车辆损坏。经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沈飞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测定为174.09/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沈飞发生事故后便晕倒于事故现场,后由路人报警并将其送至当地的一家医院,第二日交警讯问了被告人事发经过并对其进行了录像抽血,被告人作如实供述。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到我国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沈飞案发后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作为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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