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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法院在酒驾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9 11:31:52
图为巡回法庭现场 本网讯(廖善贵 张建军) “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的?”“以后再也不能喝酒了,我很后悔!”“不是不能喝酒,是一定要告诫身边的人再也不能酒驾了。”11月18日,在江西省泰和县苏溪镇上宏村,一场特殊的审判在被告人周老汉家中进行,该村支书、主任、镇派出所民警及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今年4月12日晚8时,周老汉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周老汉追尾撞上前方减速驾驶摩托车的郭某,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后,周老汉住院治疗23天,未痊愈因无钱再治疗即出院。经鉴定,周老汉当晚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90.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因伤重,公安机关只得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官了解到周老汉妻子早逝,两个儿子均在外打工,小女儿正读高三。周老汉不能正常行走,平常都靠村民帮助,过着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法官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最终周老汉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与对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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