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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拒还欠款 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9:24
本网讯(覃云峰) 七年未婚同居生活并没有走入婚姻却走向了分手,同居期间五万元借款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最终对薄公堂。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苦寻症结所在,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和解。 2003年12月31日,韦丽梅与覃伟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3月20日,韦丽梅与覃伟开始同居生活,这一段感情维持了七年时间,二人于2011年7月21日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本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谁知2011年5月25日,韦丽梅却将覃伟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要求覃伟偿还同居期间向其所借款项50000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覃伟偿还5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给韦丽梅。一审判决送达后,覃伟没有上诉。但判决生效后,覃伟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1年12月22日覃丽梅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覃伟本人,经调查也未发现他有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该案执行程序被迫中止。2014年4月21日,韦丽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到覃伟家中做其家人的工作,最终覃伟本人主动现身来到法院。通过了解,执行法官发现覃伟本人并不否认借款一事,不还欠款只为出口恶气。原来二人分手之际,覃伟曾努力挽留韦丽梅,但韦丽梅不顾多年感情,执意分手。承办法官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从情理、伦理道德、法理多方面下手,最终打开了覃伟的心结,改变了态度。覃伟最终表示他也想跟这段感情做个了结,希望跟韦丽梅单独谈谈。 经过法官疏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冰释前嫌达成执行和解。覃伟偿还五万元欠款后,韦丽梅放弃利息并主动承担执行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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