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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充警察敲诈车内“约会”情侣 三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14 16:38:55
本网讯(黄丽丽 莫一超) 看见情侣在约会,3名无业男子便冒充民警以乱搞男女关系为由对情侣进行审问,声称要带回派出所调查,最好给钱“私了”,最终情侣被迫答应。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莫诩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先朝、莫云飞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莫诩然、吴先朝、莫云飞退赔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元。 2013年7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莫诩然、吴先朝、莫云飞在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别克4S店附近发现周某、李某在一辆小汽车内约会,便冒充派出所民警,声称要将周某、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要挟周某答应给钱“私了”。而后,吴先朝负责在原地看守李某,莫诩然乘坐周某驾驶的小汽车跟去取钱,莫云飞驾驶摩托车跟随其后,随时接应。周某向朋友借得钱后,将现金人民币50000元交给莫诩然。莫诩然得款后,自己留下34000元,对吴先朝、莫云飞谎称得款16000元,而后三人平分。案发后,莫诩然、吴先朝、莫云飞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49900元,其中莫诩然退出39300元,吴先朝、莫云飞各退出5300元,公安机关已将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诩然、吴先朝、莫云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诩然、吴先朝、莫云飞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莫诩然的辩护人提出犯罪数额刚达到巨大,建议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三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万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最后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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