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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建庙堂“积阴功”滥伐林木被罚七千元
发布时间:2013-10-29 10:26:50


    本网讯(陆志强)  村里建庙堂需要木材,为了积阴功,农民周朝清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请他人砍伐杉木给庙堂,近日,周朝清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单处罚金7000元。

    2012年6月某日,周朝清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本村六显屯农根位于该屯“塘红”的一片杉木林。买下杉木林后,周朝清见到村里建庙堂需要木材,为了积下阴功,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于同年10月1日至3日,雇请本屯的罗某某一起砍伐该林地上的杉树并制成原木。后周朝清将部分杉原木用于村里建造本村的庙堂,部分杉原木经加工成方料后销售。经鉴定,被砍伐的杉林木蓄积量为26.3308立方米,价值13,300元。案发后,周朝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朝清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擅自砍伐自家林木,林木蓄积26.330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周朝清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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