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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非法采伐五百年古树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3-11-13 15:49:13


    本网讯(郎志华 郭学敏)  日前,被告人叶文生因参与非法采伐一颗树龄达528年的罗汉松,被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2年4月初,胡伟生、方龙忠、汪冬福(均已判刑)、叶猛(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叶文生商定采挖婺源县赋春镇冲田村委会“大塘源”山场龙井水库旁的罗汉松。4月6日左右,胡伟生、方龙忠和被告人叶文生再次到罗汉松所在地察看。4月9日,胡伟生雇人采挖罗汉松,被告人叶文生将所需毛毯及竹子送交给采挖的人,当天罗汉松被采挖走并藏匿。

    4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叶文生随车将罗汉松从“大塘源”路口运至赋春镇。4月23日凌晨2时许,胡伟生、方龙忠雇请胡发养(已判刑)等人将罗汉松运至景德镇湘湖高速公路路口,后由叶猛运至安徽歙县范村惠风苗圃。4月23日下午,方龙忠将罗汉松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程小宝和方翔(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叶文生分得1万元。经鉴定,被采挖罗汉松树龄528年,属江西省一级保护古树。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文生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龄达528年的罗汉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叶文生起协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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