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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04 11:09:54


    本网讯(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春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1日上午,被告人吴春用100元钱通过“狗子”(身份不明)购买了一小包冰毒,在驿路商务宾馆附近的小店购买了吸食工具。吴春带着冰毒及吸毒工具回到驿路商务宾馆其租住的房间,与罗某、未成年人王某将冰毒吸食完。2014年7月18日上午,民警对驿路商务宾馆例行检查时,将三人传唤至公安局,经高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尿检,上述三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春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吴春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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