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作者:公磊   发布时间:2014-11-18 14:55:06


11月18日,被告人杨秀宇(右前)、卢梅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11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