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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车假装受伤敲诈钱财 “碰瓷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4 14:29:47


    本网讯(曹友喜 张如国)  一个“碰瓷”团伙专找熟人作案,采用故意撞车、假装受伤的方式讹人钱财。2014年11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7月17日晚,被告人李平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判刑)、蒋某某(在逃)四人预谋,采用故意撞车、假装受伤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在亳州市谯城区百大商场附近,由李某某倒地假装受伤,敲诈勒索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4000元。同年8月19日晚,几人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在亳州市谯城区“名吃一条街”,由韩某某(已判刑)驾驶一辆电瓶车故意与被害人孙某某驾驶的双排小汽车刮碰,韩某某假装倒地受伤,敲诈勒索孙某某人民币6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能够当庭认罪,同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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