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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未如愿 夫妻以跳井要挟矿方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31 13:53:59
本网讯(于勇) 在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居然以跳矿井相威胁,向矿方索要现金10万元,不想构成犯罪。2014年10月31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文平有期徒刑二年,其妻张爱萍因系从犯,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文平系登封市宣化镇的一位农民。去年7月23日上午,他与妻子张爱萍到某煤矿索要欠款未果后,双双来到该煤矿直井口,以夫妻同跳矿井相威胁,向矿方索要现金10万元。后因当地派出所民警介入,王文平夫妇终未如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平、张爱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张爱萍在此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均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因二被告人家有二子女尚未成年,生活学习确需人照顾,张爱萍又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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