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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好友共争一“女友”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1 11:58:26


    本网讯(袁小虎)  原本是朋友的两人,因为一个女生做谁的女朋友的问题反目成仇,甚至到了动刀的地步,最后导致一人受伤一人判刑的结局。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彭赭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赭山与被害人郑某原系朋友,2014年2月27日凌晨,郑某开车载彭赭山和李某(女性)由信州区前往广丰县。在车子开至上广公路洋口段时,彭赭山因和郑某争论同车的李某做谁的女朋友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彭赭山手持一把折叠式瑞士刀刺向正在驾驶车辆的郑某,导致郑某右侧脖子创口3cm开放性损伤和左手虎口创口10cm开放性损伤。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人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赭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赭山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彭赭山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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