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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耍酒疯”打伤他人被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13 11:53:13


    本网讯(王寒冰)  饮酒过量不仅伤身,而且有些人还可能“耍酒疯”伤人。2014年11月1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田富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2013年4月25日17时许,田富兴与寇友淳在焦作市中站区银欧市场冒山酒行饮酒后,来酒行办事的寇宇看到自己的侄子寇友淳“喝高”了,就骂寇友淳并让其回家。田富兴拉着寇友淳不让走,称还没喝尽兴,随后寇宇和田富兴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田富兴扯住寇宇的衣领,用拳头将其打伤。经公安部门鉴定,寇宇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富兴因琐事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自愿认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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