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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利被判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13 17:23:53


    本网讯(林芳 林桂清)  为牟私利,被告人吴松生明知他人要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下,没有经过相关许可及办理相关手续时,将土地的使用权以270万元进行转让。2014年11月13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吴松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5000元。

    20世纪80年代,吴松生通过生产队分配和开荒的方式获得建瓯市一块8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毛竹等。2013年3月,吴松生擅自将权属村集体所有的该片土地进行平整后出售,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等人建房。而张某等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在该片土地上违法搭盖了12层建筑。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松生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造成集体土地植被毁损、资源流失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因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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