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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储存黑火药40余公斤一审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4-10-30 15:21:56
本网讯(黄尚松)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村民陈齐,非法储存黑火药40.025公斤,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缴获的黑火药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年底,被告人陈齐以1 000元的价格和一自称来自融水县的男子购买了50公斤黑火药,后将10公斤黑火药出售给他人。2013年7月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齐的住处查获黑火药40.025公斤。 因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陈齐于2013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齐的辩护人认为,储存的数量应以查获的数量来认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法院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齐购买50公斤黑火药并已出售10公斤的事实,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故该指控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但指控储存40余公斤黑火药的事实,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等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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