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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一女子“隐婚”诈骗25万元领刑7年
发布时间:2014-11-05 15:24:55
本网讯(易紫阳) 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三男子苦于单身日久,为了早日“脱单”,对结识不久就愿意与其结婚的“女友”百依百顺,要钱给钱,甚至借钱给“女友”。未曾料想,这三名男子竟被同一“隐婚女友”着着实实“耍”了一把,被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25万多元。日前,该“隐婚”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覃丽霞于2005年3月跟韦某登记结婚,2009年6月1日生育一个女儿。2011年11月被告人覃丽霞与韦某离婚。 2010年8月中旬, 被告人覃丽霞通过互联网上QQ聊天认识被害人周某, 隐瞒自己已婚事实, 以谈恋爱、要和被害人周某结婚为名取得他信任, 以覃丽霞表哥要送一栋位于田东火车站大道价格105万的楼房给她和周某作结婚用房,但要求周某家出60000元为由, 骗取被害人周某60000元。 2011年5、6月份,被害人周某和其朋友李某商谈关于增加一条“田东至深圳”的客运大巴线路,被告人覃丽霞知道后宣称自己家族关系网厉害,其二哥在广西审计厅任厅长,可以帮办线路,只要李某出手续费就成。李某和周某商量认为是个良机,就答应覃丽霞。截止2011年8月30日, 被告人覃丽霞以帮被害人李某找关系办“田东至深圳保安”这条客运汽车线路牌要送钱礼和已办得线路牌, 马上用钱订客车等为由, 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共计182500元。 在与被害人周某保持同居关系的同时,被告人覃丽霞于2011年11月份通过互联网上QQ聊天认识被害人李某华,以“自已未婚,没有小孩,自已父母正在包其与周某婚姻,自已不愿意,但周某为其垫付了70000元医药费,周某为此逼债。如果结婚就可以借钱还给周某”为由取得被害人李某华信任跟其登记结婚,于2012年4月以还钱给周某为由骗走被害人李某华5000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覃丽霞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被害人陈某,隐瞒自己已和李某华结婚事实,与被害人陈某谈恋爱取得其信任,后以生病、出车祸、要作路费急需用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陈某共计8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丽霞诈骗共计255600元,属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被告人覃丽霞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覃丽霞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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