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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扮“神医”诈骗他人钱财 4人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31 11:19:51


    本网讯(叶丹)  2014年10月30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在大关县职业中学公开审判被告人刘凤琼等四人冒充“神医”实施诈骗一案。

    据查,被告人刘凤琼、周国琼、马克权、魏洪伍、顾发芬(在逃)打牌认识后,合谋以“神医”名义进行诈骗。2014年5月28日上午,五人到大关县城物色中老年妇女欲施诈骗。上午11时许,顾发芬在县城南门街农贸市场后门旁遇到被害人石某某,在聊天中获知石某某基本情况,并由魏洪伍在旁偷听后将石某某家庭情况先告知了马克权。扮作“路人”的刘凤琼及时出现并带顾、石二人找到“神医”马克权。马克权讲述出石某某基本家庭情况,取得石某某信任后,哄骗石某某其能治百病、消灾,魏洪伍在外围“放风”。之后周国琼扮作取钱给马克权已消了灾的“病人”家属,大赞马克权,让石某某对“神医”深信,答应取钱给马克权消灾,魏洪伍尾随石某某到银行取钱。下午14时许,石某某将23000余元现金交给马克权后,五被告人会合后离开大关。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凤琼、周国琼、马克权虽分工不同,但三人作用相当,均积极实施诈骗,对诈骗的成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洪伍在犯罪中传递消息、“放风”、尾随被害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刘凤琼、周国琼曾犯诈骗罪被判处过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凤琼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周国琼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马克权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魏洪有期徒刑一年,并对四被告人均判处了罚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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