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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高息为饵 男子骗亲友百余万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11-06 09:52:54
本网讯(廖长春) 一男子虚构事实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取亲朋好友钱财百元余元,最终被绳之以法。11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黄香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香平为了偿还债务,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虚构其经营的店铺需要资金周转事由,以借款为名,并许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共骗取13人165.4万元。被告人黄香平除将该款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外,还以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为名返还被骗人共计31.515万元。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33.885万元。2011年5月底,被告人黄香平在大量资金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潜逃至外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香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33.8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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