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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多人以“丢钱包”方式诈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03 17:04:37
本网讯(李国民) 利用被害人贪图钱财的心理,采用丢钱包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邵传辉近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0岁的贵州籍男子邵传辉于2013年11月底来到吉安市欲以丢现金方式“搞”钱,他与老乡严家福、石多久、杜建军、张群(均另案处理)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事先商定:张群负责丢钱,石多久和杜建军负责捡钱,严家福负责套取受害人银行卡密码,邵传辉负责取钱。 2013年12月1日上午10时许,邵传辉伙同四人驾驶一辆银灰色丰田轿车沿105国道窜入吉水县城,在桂香园小区门口发现朱大妈独自一人在行走,张群故意走到朱大妈前面假装掏口袋,将事先准备的用塑料袋装着的钱丢在地上,石多久和杜建军上前捡钱,捡完后两人邀在场的朱大妈到小区后面偏僻处分钱。几分钟后,张群按照事先约定尾随而至,称三人捡到了自己的钱,并提出查看三人的银行卡是否将钱存了。朱大妈因没有带银行卡便回家去取,邵传辉则跟在其身后看其是否带人过来。在确定朱大妈独自回到分钱地点后,邵传辉及其同伙又以查看银行卡内是否存钱为名套取朱大妈的银行卡密码,并骗取朱大妈的黄金项链、手机、100余元现金等物品。之后,邵传辉持受害人的银行卡取走64900元现金,并与同伙逃之夭夭。经鉴定,被骗黄金项链价值3510元。 案发后,邵传辉等人赔偿了朱大妈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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