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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皮条客为卖淫女提供场所“拉生意”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9 11:54:55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一六旬老人为了能够免费嫖娼,帮卖淫女“拉生意”,不仅提供卖淫的场所,还提供交通工具,上门服务。2014年10月2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侯志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份,被告人侯志义与卖淫女娜某进行性交易后,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并说可以帮忙介绍生意。当月,被告人又与卖淫女苏某进行性交易。被告人为了能够长期免费与两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专门腾出一间屋子作为两卖淫女卖淫场所。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侯志义多次在其家中介绍、容留苏某、娜某从事卖淫活动,还骑摩托车带两卖淫女到嫖客家中卖淫。被告人所介绍的嫖客均是村庄附近单身老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志义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嫖客,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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