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在短短十多天时间内,一名成年聋哑人伙同另一名未成年聋哑人实施了四起毁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秦朝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3年11月13日、19日晚上,20岁的聋哑人秦朝奎伙同17岁的聋哑人李某(另案处理)窜至米易县攀莲镇景观长廊,采用纵火焚烧方式将米易县电信公司安装在音乐广场、壶仙阁、喷泉广场的天网监控设备诚丰牌CFH6006W-SC-6型枪机毁坏了3台。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秦朝奎伙同李某窜至米易县攀莲镇河滨公园长廊,采用木棒击打和脚踢的方式,将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安装在该处的草坪灯毁坏了9盏。12月2日22时许,秦朝奎伙同李某窜至米易县攀莲镇人民路安宁河二桥桥下,采用木棒击打和脚踢的方式,将米易县电信公司安装在桥下的天网监控设备派尔高牌SD435-PG-E1-X型球机毁坏了1台。12月5日,秦朝奎在米易县攀莲镇北街路边被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的民警抓获。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监控设备4个、草坪灯9盏的总价值为641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朝奎目无国法,故意毁坏公共设施,造成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归案后,被告人秦朝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