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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男友再吸毒 同居男女贩卖剩余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4 09:08:25


    本网讯(邵鑫)  二被告人同居多年并有了一个女儿,但是“丈夫”马兴为却始终没有戒除毒瘾,甚至偷偷买回家吸食。被“妻子”李兴叶知道后,二人大吵一架,后为了挽回购买毒品的损失二人决定将剩余的毒品出卖,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兴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马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5日21时许,被告人李兴叶、马兴为二人在普芝噜村二社的家中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马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可疑物,李兴叶、马兴为二人将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交给马某后三人一同出门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马某手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零包二个,从被告人李兴叶身上查获贩卖毒品所得的人民币200元。经指认称重,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0.14克。经昭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含有海洛因成分。被告人李兴叶、马兴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兴叶、马兴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进行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兴叶、马兴为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兴叶、马兴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李兴叶、马兴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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