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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他人冒充医生骗取病人医药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30 11:30:26
本网讯(杨勇军 但崇军) 为谋取非法利益,三女子共谋到医院冒充医生向病人行骗,并以各种名义先后三次骗取病人或病人家属现金6000余元。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晓琼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年近五十的被告人李晓琼系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人,因无正当工作又嗜好与朋友打牌娱乐,常常手头拮据,与朋友程淑芬、牛晓娟(均另处)共谋到医院冒充医生向病人行骗。2014年2月26日11时许,李晓琼与程淑芬、牛晓娟三人窜至荣县新城医院,由李晓琼扮演热心人到该医院3楼某床与陪护生病孙女的吴某芳攀谈,在了解到其孙女医药费已欠费后,便以医院已催缴欠费为由,将吴某芳带至该医院一楼大厅后面一小巷内,由程淑芬冒充医院工作人员,骗取吴某芳现金3500元。 2014年7月5日,李晓琼与程淑芬、牛晓娟三人再次窜至荣县新城医院,由李晓琼与在该医院4楼某床陪护生病丈夫的罗某攀谈,以帮忙办理民政补助报销医药费、需交纳押金为由,将罗某骗至医院大门外,由程淑芬冒充医院家属,骗取其现金1600元。 2014年7月25日,李晓琼与程淑芬、牛晓娟三人又窜至荣县人民医院底楼门诊大厅伺机作案。当日7时30分左右,李晓琼和牛晓娟见到陪妻子前来看病的吴某光,便分别先后上前与其攀谈,编造某医生医术高明,但未上班,以可帮忙带路为由,将吴某光夫妇骗至医院背后体育馆旁边五环广场,由程淑芬冒充医生,骗取吴某光现金1500元。次日,三人再次窜至荣县人民医院时,被医院保安挡获。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晓琼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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