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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充省厅干部以低价购车为名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31 09:00:40
本网讯(兰珊 真真) “90后”大学生在校不好好读书学习、修身养性,却挖空心思想通过歪门邪道骗人钱财,竟意想天开地“变身”省公安厅工作人员,以能帮人低价购得法院拍卖车辆为幌子,骗得7人购车款21.5万元,结果因迟迟交不出汽车以致事情败露,“空手套白狼”的后果是自己钻进了法网,10月28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3月出生的孙鹏系该县某村人,本科文化,某公司员工。2011年6月至2012年底,被告人孙鹏在济南上大学期间,谎称自己在省公安厅上班,能低价购买法院欲拍卖的二手轿车,在寒暑假里先后联系了老家的孙某、房某等7人,并分别以交订金、办手续等名义骗取7人21.5万元。孙某等人付款后多次催促交车,孙鹏借故推脱,无法推诿后干脆“跑路、闪人”。7受骗人急了眼,向其家人追讨,去年12月,孙鹏之父孙某杰与被害人孙某等7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7被害人均对孙鹏表示谅解。 今年2月16日,孙鹏在淄博某酒店入住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10月17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鹏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7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转账凭证、汇款收据、交易明细、欠条、还款凭证、还款协议书、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鹏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关于“孙鹏是被人欺骗,受人指使,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孙鹏在庭前辩解是受“李某振”指使,受人欺骗,但未提供证据证实,亦未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孙鹏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退赔赃款,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孙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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