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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款不还 分手后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4-11-03 11:22:20


    本网讯(郜飞 董国新)  谈恋爱本是一件幸福、甜蜜的事,可两人之间一旦扯上金钱,关系就会变得微妙。本案原、被告曾是一对恋人,被告在恋爱期间多次借其女朋友的钱做生意。不料,双方分手后,被告借钱不还,这真是恋爱时“谈情”,分手时“谈钱”。10月23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

    原告郭某与被告吴某原系恋爱关系,二人在2011年至2012年的恋爱期间,被告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名,让原告四处借钱,原告分多次借给被告现金225000元。2013年,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当年8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此后,原告的多个债权人纷纷登门逼原告还钱,致原告压力大增,食宿不安。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清偿借款。

  该院认为,本案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225000元,并提交了由被告出具的一张欠条予以印证,被告对借款事实也认可。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借款未偿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提出利息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郭某偿付借款本金22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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