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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资卡抵押借款后注销 男子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09 15:35:26


    本网讯(毛伟 李超)  为将借款据为己有,铅山县一男子在用工资卡抵押借款后将工资卡注销,并上演人间“蒸发”。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男子终被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李峰找到雷某,以其本人工资卡作为抵押物向雷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雷某在核实过李峰的工资卡后,扣除三个月利息后借给李峰3.4万元。一个月后李峰支付了一个月利息人民币0.2万元后未再归还分文。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峰持其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故意将该工资卡挂失,并重新办理了工资卡。

    2013年12月19日,被告人李峰以其重新办理的工资卡为抵押向徐某处借款人民币2万元,徐某在扣除一个月利息后借给李峰1.88万元。一个月后徐某从李峰用于抵押的工资卡内取走了一个月利息人民币0.12万元。2014年1月27日,李峰再次到中国农业银行将工资卡挂失,并重新办理工资卡。2014年1月底,被告人李峰在没有跟单位请假,也未通知家人、朋友、借款人的情况下离开铅山。

    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李峰在浙江省宁波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峰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又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归还给二被害人,取得了二被害人谅解,又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李峰的犯罪情节、手段、性质、危害结果,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峰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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