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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利用QQ贩卖冰毒被判刑二年半
发布时间:2014-10-30 09:48:32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无业男子,一门心思发财,却又吃不下苦。囊中羞涩之际,萌生先购买毒品,再通过QQ聊天与吸毒人员网上讨价还价,尔后在安全地点送货上门赚取差价,从而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怎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业务”还没做到几笔,警方便顺藤摸瓜,将其抓获归案。2014年10月17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飞鹏是营山县朗池镇人,现年25岁,高中毕业后,他嫌正经工作又苦又累,成天不学无术,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一帮青年打得火热。坐吃如山崩,他决定铤而走险。2013年5月11日,张飞鹏以2300元的价格向杨某(已判刑)购买冰毒10克,准备卖给吸毒人员。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他通过QQ聊天的方式与吸毒人员张某联系好后,来到张某住处楼下,将一小包冰毒卖与张某,获款200元。次日,张飞鹏又到张某住处楼下,将一小包冰毒卖与张某,获款100元。另外,张飞鹏还曾在自己家中将一小包冰毒卖与吸毒人员黄某,获款400元。

    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于2013年6月17日将其刑事拘留。2014年9月10日,检察机关指控张飞鹏构成贩卖毒品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于2014年9月26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飞鹏明知是毒品冰毒而非法向他人多次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飞鹏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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