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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筹毒资“以贩养吸”获刑3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0-28 10:06:35
本网讯(廖锐琼) “90后”女孩黎雅染上毒瘾后不能自拔,为筹毒资,竟以贩养吸。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黎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95年出生的黎雅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与一些不良青年混迹。在染上毒品后,为了吸食毒品,竟以贩养吸。今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黎雅在桂平市西山镇中山路的一个宾馆附近,以10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小包毒品氯胺酮(净量1克)给李某。二人交易完毕后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某身上提取到毒品可疑物一小包,从黎雅身上提取到毒品可疑物四小包(净量12克)及100元。经检测,从二人身上搜出的可疑物中均检测出氯胺酮。 根据黎雅供述,其在今年5月6日、10日分别以10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氯胺酮给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雅为筹毒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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