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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中专生多次贩卖“K粉”被揭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24 15:03:22


    本网讯(李媛洁)  钦州某商贸学校17岁学生车某,因家人长期在外务工无法管教,在学校读书期间竟然干起贩卖毒品的罪行。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车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2月4日中午,被告人车某与钦州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班某某联系得知班某某想要“K粉”(氯胺酮)后,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车某将“K粉”送至钦州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大门附近的围墙边,将一小包“K粉”2出售给班某某,得款人民币50元。同日20时许,被告人车某在一朋友的租屋内,将1小粒毒品氯胺酮卖给方某,得款人民币40元。2012年12月4日21时许,农某打电话给被告人车某要求购买“K粉”,被告人车某遂将一小包“K粉”送至钦州市某中学大门处,农某当时是用赊购的方式向被告人车某购买了一小包40元的“K粉”。

    2013年12月4日23时30分左右,班某某所在的技术学校的老师突击检查该校男生宿舍楼,从班某某的床铺上搜出毒品氯胺酮1小包(净重0.07克),交公安机关处理。次日中午,公安民警在钦州市某商贸学校门口抓获被告人车某,缴获毒品氯胺酮8小包(净重4.0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车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车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车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车某贩卖毒品的部分对象是在校学生且属未成年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在量刑上应予以考虑。被告人车某贩卖的毒品是氯胺酮,氯胺酮的毒性较海洛因等毒品小且其实际贩卖给他人吸食的毒品数量较小,在量刑上应予以考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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