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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700余株罂粟供“观赏” 种植者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0-30 10:45:36


    本网讯(段琼梅)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种植714株罂粟供“观赏”仍被判刑的案件。

    鲁甸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份,被告人朱宗仙为了观赏而在自家门前第一台地、第三台地及院内花坛中种植罂粟。2013年4月20日左右,朱宗仙因其门前第一台地内未成熟的罂粟倒了一片而将其中的188株拔了抱回家中。2013年4月25日,公安民警在开展工作时查获朱宗仙在其家门前第一台地内种植罂粟319株、第三台地内种植罂粟186株、院内花坛中种植罂粟21株,朱宗仙共计种植罂粟714株(含已拔了抱回家中的188株)。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朱宗仙被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鲁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宗仙明知是罂粟植物而非法种植714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朱宗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朱宗仙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宗仙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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