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恶男”盗窃诈骗抢劫并强奸3人被判刑15年
发布时间:2014-10-22 15:36:38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一男子整天游手好闲,正事不做,专动歪脑筋,以身试法,危害社会,自食其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国晨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国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8000元。

    2013年6月14日,被告人刘国晨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方某,约其吃饭唱歌。晚饭后,被告人刘国晨带被害人方某至江西省宜春市鼓楼路某夜总会一包厢内,从随身挎包内拿出一把仿真枪威逼被害人,先是摸抱被害人遭其反抗,后用凳子堵住门,强行脱其衣裤实施强奸行为。事后,被告人刘国晨用一白色三星平板电脑拍裸照威逼被害人每晚陪他,并给被害人微信朋友圈就此事发微信评论。

    2013年10月15日晚,被告人刘国晨谎称被害人何某朋友,邀其到宜春市火车站旁某假日宾馆一房间,被害人何某到后,被告人刘国晨用刀胁迫其脱光衣裤,将其强奸。事后并用一白色三星平板电脑拍下裸照威胁被害人。

    2013年11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刘国晨邀被害人卢某某吃夜宵未果后,带其至宜春市某快捷宾馆一房间,尔后,被告人刘国晨强行将被害人卢某某推倒在床,对其进行强奸。并用一白色三星平板电脑拍其裸照威胁被害人逗留至第二天凌晨7时,再次将其强奸后才让其离开房间。2013年11月9日,被害人何某朋友袁某某等人将被告人刘国晨抓获。

    另查明,2007年1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刘国晨至贵州省遵义市人民医院站牌处,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备,将其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323元及身份证等物)夺走。尔后,欲逃离现场时,被蹲守的遵义市万里路派出所巡防队员晏某某、张某发现并追赶。被告人刘国晨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晏某某的手指划伤(未作鉴定)后被抓获。

    审理过程中还查明,2006年9月12日晚11时许,被告人刘国晨至宜春市中山路某数码店,用事先偷配被害人黄某某的店门钥匙进入店内,窃取13台MP3、16台MP4和1台联想笔记本电脑(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8749元)。案发后,已缴获1台电脑和3台MP3、4台MP4发还给被害人黄某某。

    另查明,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刘国晨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镇燎原小区某发型设计理发店,用假名刘某某谎称是广州莱雅总公司驻萍乡监督市场负责人,谎称订购推车等设备可赠送价值800元理发用品,骗取被害人兰某某现金人民币40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2010年7月14日下午,被告人刘国晨至萍乡市安源东大亨泰街某造型理发店,用假名刘某某谎称莱雅公司搞活动预交2300元货款另赠送液晶电脑一台,骗取被害人周某现金1500元,赃款已被挥霍。

    2010年7月15日下午,被告人刘国晨至萍乡市东大街武云巷某发屋,用假名刘某某谎称莱雅公司搞活动预交1500元货款另赠送数码机,骗取被害人彭某某现金150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2010年7月9日,被告人刘国晨骑电动车跑业务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被交警扣押。7月16日,被告人刘国晨谎称到交警事故科处理事故,骗取莱雅公司侯某某现金80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2010年7月17日8时许,被告人刘国晨又至萍乡市安源东大亨泰街某造型理发店,以假名刘某某的名义,谎称莱雅公司搞活动再交300元货款另赠送手机一台,又骗取被害人周某现金300元。尔后,被害人周某报警将其抓获。案发后,赃款已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周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国晨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三人;抢夺财物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国晨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