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冬瑜) 梁瑞彬是一名无业人员,平时混迹于社会。一日,其想到自己的手机被摔坏了无法正常使用,便想着“弄”台手机来用。后其想到KTV包厢内人多又嘈杂,自己随便窜入一个包厢一般没人会注意,于是其进入包厢找好位置坐下后就开始寻找目标,将一台手机盗得手后迅速离开。梁瑞彬看到如此容易得手,便到另外一个KTV故伎重施,不料却落入法网。近日,梁瑞彬已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2014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瑞彬到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金翰宫KTV”金翰宫包厢内,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将覃某某放在包厢茶几玻璃下面的1台白色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580元)盗走。得手后,被告人梁瑞彬又到港北区中山路“时光酒吧”包厢内欲盗窃时被苏某等人发现并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三星手机发还失主覃某某。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瑞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瑞彬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瑞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被盗手机已经收缴并发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港北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瑞彬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