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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获刑不悔改 男子“改行”盗窃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22 10:28:12
本网讯(王锡怀) “抢劫犯”出狱后在社会上四处游荡,没有经济来源,就干起了盗窃的行当,伙同一名未成年人在一个小镇实施盗窃,两人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十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寸隆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寸隆江因犯抢劫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1年4月12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中旬至8月12日,寸隆江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米易县丙谷镇的电脑门市、农资门市、化妆品店、烟花爆竹门市等地方盗窃现金、电脑、数码相机、化妆品等物品。期间,寸隆江和王某累计盗窃十次,共盗窃现金11490元,盗窃价值79264元的物品。2013年8月16日,寸隆江在会理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寸隆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寸隆江多次盗窃,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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