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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两小时受伤 雇主赔偿12.9万
发布时间:2014-10-23 12:31:16


    本网讯(秦丽华 刘银华)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网套加工店业主李勇深有体会,因生意红火店里人手不够,临时雇用他人帮忙,却不料雇员在当天提供劳务两小时就被被轧花机绞伤左手致残,赔偿数额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2014年10月17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雇主李勇向雇员阿建赔偿各项损失12.9万余元。

    今年43岁的阿建平日里依靠打临工为生,之前曾在李勇的网套加工店干过一周的活。2013年12月9日晚,由于网套店的生意忙,李勇打电话让阿建来店里帮一两个月忙,双方约定:管吃住每天的工资为120元。

    第二天一大早,阿建坐班车于12点到达李勇网套店内,因阿建还不会加工网套、扎花、打包,李勇就让阿建跟随其他雇员从打包学起。安排完阿建后,李勇起身去离店40米处的自家厨房吃饭。期间张三来扎花,见老板李勇不在店里,喊了几声也没人应,想着自己平时与老板关系不错,况且对于曾经营过几年网套店的他来说,轧花是易如反掌的事情。

    于是自作主张的开机轧花,阿建看到有顾客轧花,放下手中的棉花包上前帮忙,没几分钟,在清理轧花机下面棉籽时被轧花机锯齿把手卡住了,导致左手受伤。此时据阿建来店务工刚好两小时,随后陈建被李勇送往医院救治,并向阿建支付住院费用、生活费及检查费用等共计29866.15元。后经鉴定,阿建构成八级伤残。

    事发后,阿建、李勇双方对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阿建于2014年8月8日将雇主李勇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各项损失共计176923.90元,该损失不含李勇已支付的29866.15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阿建诉称自己是李勇叫去干活的,也是在李勇店里受的伤,李勇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李勇辩称阿建与自己并非提供劳务关系,没有建立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帮别人转花造成的受伤,故请求法庭驳回阿建的诉讼请求。阿建诉称自己是李勇叫去干活的,也是在李勇店里受的伤,李勇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沙雅县法院吴江海法官经过审理查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阿建是为李勇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做为基层法官,深刻认识到,此类案件如果硬判,只能激化矛盾。于是对双方当事人庭审、庭外进行了多次耐心的调解,析法释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吴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除李勇已向阿建支付的29866.15元医疗费外,李勇再向阿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因务工两小时受伤引发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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