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外来妹遭遇用工纠纷 执行法官协调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6:10


     本网讯(通讯员 张娟)   江西吉安女孩刘虹(化名)大学毕业后经同学介绍,应聘到九江德安一家私企做文员,岂料工作没几个月不但被公司辞退,还没拿到一分钱,初入社会的她走进了法院的大门求助。3月14日,在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刘虹终于拿到执行款欢笑地踏上返乡的路程。

    刘虹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7月9日在德安一家私企工作,当时口头约定月薪1300元,但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刘虹缴纳社会保险。7月9日,刘虹被公司劝退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次日,刘虹以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为由向德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9月21日,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为申请人刘虹补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3420元,支付双倍工资86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却未能主动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1月28日,刘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该公司系本地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为给外商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印象,执行法官并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上门向公司负责人宣讲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督促公司能够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公司负责人考虑到为了便于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要求协商处理此案。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给付11000元经济补偿金等给申请人刘虹,刘虹自愿放弃余款。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