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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孙女雇主家烧伤 诉98岁雇主被判驳
发布时间:2012-07-30 10:20:4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郭海丽 陆婧)   小李的奶奶是98岁的刑大爷所雇佣的保姆,小李在刑大爷家因厨房液化石油气泄露发生火灾被烧伤,遂将刑大爷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林某是刑大爷所雇佣的保姆,年仅12岁的小李是她的孙女。小李诉称:她去位于昌平区的刑大爷家看望奶奶林某。因煤气灶吱吱作响,她喊奶奶来厨房关煤气灶。谁知液化石油气泄露造成厨房内突然起火,火灾烧伤了自己和奶奶林某。后二人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共花费医疗费等3万余元。经诊断,小李的面颈部和四肢被烧伤。小李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烧伤遗留的伤痕将严重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且伤情稳定后还需做整容手术。刑大爷作为液化气罐的所有人,应对自己进行赔偿,故起诉要求刑大爷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3万8千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刑大爷辩称:小李并非来看望林某,而是其摔伤脸部在家养病,又恰逢小李的父亲要再婚,小李就到自己家由林某暂时看护,保姆林某对自己隐瞒了该事实。刑大爷认为:小李的父亲不应该把摔伤未好的小李交给正在照看自己的林某看护。并且引起火灾的原因是小李在屋内穿旱冰鞋滑冰不慎将家中液化气拽倒所致;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对此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此次火灾是因液化气罐减压阀受外力作用发生断裂所致,庭审中,小李虽提交了其因火灾而受伤、治疗的证据,但未提交刑大爷对于火灾发生存在过错的证据。且小李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小李的父亲、看护人小李的奶奶林某对其看管和照顾。被告刑大爷已年过九旬,既没有无看管、照顾小李的能力,也没有看管、照顾小李的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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