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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语不合”就砸店 五小伙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15 11:17:31
本网讯(兰珊) 城市娱乐场所是“社会闲杂人等”聚集地,因此也是矛盾纠纷高发地,“90后”小伙到电玩城玩赌博游戏,因与工作人员一语不和发生争执,负气离去后迅速召来4个朋友返店打砸泄愤,结果5人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悉数被判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打砸者之一、被告人韩佳城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出生的韩佳城系该县县城居民,中专文化。去年1月4日凌晨,其朋友于佳伟在县城某电玩城玩游戏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便向朋友韩佳城求助。朋友受欺负,这口气难咽,为报仇雪恨,韩伙同于佳伟、史记明、刘庆阳、毛彦涛(均已判刑)等人来到电玩城,将电玩城工作人员刘某打成轻微伤,并当场砸坏“打鱼机”两台(价值15000元)。这群闹事小伙打人砸店后纷纷外出躲祸,但警方接警后相继将他们抓获归案,去年6月30日,韩佳城最后一个被刑拘归案。 今年9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韩佳城当庭认罪,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缴纳赔偿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韩佳城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佳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韩佳城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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