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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冲动无故打砸9辆汽车领刑1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14-08-07 10:09:02
本网讯(王海波) 因酒后精神过于兴奋、冲动,男子竟然捡拾砖块无故打砸停在路边的九辆汽车。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姚良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姚良辉酒后因兴奋、冲动,对停放在南昌县莲塘镇斗门村斗北自然村池塘附近的车辆,捡拾砖块无故进行打砸,造成被害人陈某等人停放在现场的九辆汽车的车窗玻璃、车身不同程度受损。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砸车辆进行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211元(个别车辆因车主未报案或车辆信息不全而无法估价)。被告人姚良辉作案后,向现场群众承认作案,且在现场逗留至民警处警并承认作案,后被民警带至莲塘派出所接受调查。 另查明,被告人姚良辉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11月、2010年6月分别因盗窃被南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1年8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2013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良辉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321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姚良辉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姚良辉向现场群众承认作案,并在现场逗留至民警处警,后随同公安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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