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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小伙携凶器报仇伤人 好友“帮忙”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15 11:28:45


    本网讯(兰珊)  毛头小伙上网吧消遣与网友发生矛盾被殴打后受气难平,不是依法解决纷争而是选择“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次日携带凶器再赴网吧意欲报仇,在与仇人打斗中好友路过遇见紧急驰援,结果因致人轻伤双双获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袁玉龙、张德涛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6月30日出生的袁玉龙系该县某村农民,高中文化。1993年9月24日出生的张德涛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2011至2013年间,袁先后两次随意殴打他人,分别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张德涛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

    2013年2月10日,张德涛与该县某村的袁某淳等人在一网吧内因琐事发生矛盾,袁伙同数人将张殴打了一顿。次日19时许,张德涛持一伸缩棒来到该网吧,在网吧门口随意殴打昨天打他的袁某斌、李某宁、李某阳等人。此时张的朋友袁玉龙恰好经过该处,急忙上前给朋友帮忙,与从网吧赶出来的袁某淳、李某熠互殴打在一起,李某熠摔倒后,袁玉龙继续对其殴打,张德涛也持伸缩棒朝其乱砸,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袁玉龙的姑姑袁某叶与本村村民袁某素有矛盾,2011年7月19日二人因琐事再起争执,当日19时许,袁玉龙应姑妈召唤纠集朋友王富(在逃)等人驾乘摩托车来到袁某家中,将袁家的狗砸死、房门玻璃撞碎并强行将袁拖拽至袁某叶家中,用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年7月21日袁玉龙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阶段,袁玉龙与被害人袁某在公安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

    案发后,经受害人报警,去年2月18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同时将袁玉龙、张德涛刑拘,同年3月19日均被取保候审。

    今年7月,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玉龙先后2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张德涛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触犯刑律,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第一起指控中被害人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张德涛系初犯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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