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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在政府接待中心盗窃钱款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10-10 15:49:23
本网讯(王洪用) 一名1989年出生的年轻男子,在县政府接待中心见财起意,趁人熟睡入室盗窃钱款,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化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日凌晨1时40分许,被告人陈化明到宜丰县人民政府接待中心客房部找人,发现一楼8101房间没有锁门,便推门进入,趁受害人邹某某正在熟睡,盗走邹某某放在床头柜上的1600元现金。第二天早上被害人发觉后即向接待中心反映,接待中心查看监控后向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了案。6月4日凌晨,被告人陈化明又到接待中心,城东派出所接警后将被告人陈化明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化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退回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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