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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岁幼童金吊坠 男子当场被抓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09-29 10:32:04
本网讯(毛伟 黄尔琳) 一男子看见小孩子脖子上的金吊坠,便伺机盗走。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龙飞犯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5月13日上午,被告人田龙飞从贵州省德江县窜至铅山县永平镇步行街寻找盗窃目标。上午10时左右,铅山县永平镇居民伊某带着2岁的儿子在永平镇步行街逛街。被告人田龙飞看见伊某走至一家鞋店看鞋子时,趁机将其子脖子上金吊坠的绳子解开并将金吊坠扒走。被告人田龙飞扒窃得手后转身逃跑时被伊某发现,伊某与他人追赶田龙飞,后在永平镇步行街路口的河边将田龙飞抓获。经鉴定,被盗金吊坠的价格为人民币1,39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龙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金吊坠,涉案价值人民币1,398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田龙飞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警示:两三岁的幼儿没有防御能力,脖子上戴着金项链,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或使猛力硬扯,或持剪刀剪断,非常不利于孩子安全。因此,市民带婴幼儿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婴幼儿挂戴贵重物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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