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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朋友账号信息 男子网上转走6千余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1 16:33:15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年轻男子梁耿传爱财取之亦有“道”,但他的“道”并非合法之道,而是通过行盗窃的不法勾当获取。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盗取他人存款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梁耿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梁耿传现年23岁,是一名装修工人。2014年3月初,梁耿传到朋友罗某租住的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某出租屋暂时居住。同月11日至13日,梁耿传偷偷记下罗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的卡号,再利用罗某放在房间内的手机获取银行验证码,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六次转账共盗走罗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内的款项人民币6702元。

    2014年3月19日,罗某发现其农业银行卡账户内的款项被人偷转后,质问梁耿传,并称要报案处理,梁耿传便与罗某一起到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的事实。案发后,梁耿传的家属代其退赔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702元,罗某对梁耿传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耿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耿传犯罪以后,明知失主报案而跟随失主到公安机关投案,视为自动投案,且其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耿传退赔失主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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