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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百货店 累犯男子领刑“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10-11 15:10:57
本网讯(钱浩然) 一男子多次入狱依旧不知悔改,出狱后居然伙同他人疯狂盗窃百货店。近日,安徽省绩溪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茂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早在1996年,黄茂宽就曾因绑架勒索罪入狱十年,2007年因非法入侵住宅罪入狱七个月,2013年又因盗窃罪入狱六个月。2014年,黄茂宽的朋友吕亮与黄茂宽合计偷东西换钱,并在逛街期间,将一家百货商店定为作案目标。第二天凌晨3时,黄茂宽与吕亮携带钢筋剪等作案工具潜入该商店,疯狂盗窃各类香烟近700包以及十多瓶白酒等物品,共计价值18235.9元。 庭审时黄茂宽辩称,在盗窃过程中,他只是站在外面数百米的地方等吕亮,在吕亮搬东西过来后才帮助他把偷来的赃物搬上车。事后,他只获得了几条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茂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实施盗窃,并提前踩点,选定作案目标。虽然黄茂宽未与吕某一起撬门入室,但是协助搬运赃物并分赃。从事前预谋、预先踩点、共同分赃的情况来看,足以认定黄茂宽与吕亮共同构成盗窃罪。黄茂宽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之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结合黄茂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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