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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因家庭琐事连刺继女数刀被判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14-09-10 14:31:30
本网讯(曹友喜) “虎毒不食子”比喻人人皆有爱子之心,然而有一个父亲不仅没有爱女之心,因家庭琐事还刺伤自己的女儿致其昏迷,差点丧命。2014年9月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辉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0152.3元;没收作案工具。 2014年1月26日傍晚,被告人张永辉因想继续回新疆收废品一事与其妻女发生争吵,外出一夜未归。次日上午,其妻赵某某将其两个小孩送往张永辉大哥家,要求其大哥转告张永辉回新疆时带走。张永辉听说后准备到家中拿户口本去新疆。此时,18岁的继女张某某一人在家,不让上楼拿户口本,并拿起板凳将其推出门外并锁上门,张永辉随后把门打开进入房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张永辉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连续刺向被害人张某某头、面、耳、颈部,致张某某七处挫裂伤,后张永辉扔下刀锁上门逃离现场,同日晚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张某某伤情系轻伤一级。 被害人张某某受伤后于2014年1月27日至2月6日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共计10152.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辉因家庭矛盾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争执后,连续猛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具有故意杀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张永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且系初犯、偶犯,同时考虑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据此,蒙城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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